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0:0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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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25
二十五 隨時考核學員之技藝,專業知識,品性等,若有不適技能訓練者 得令其退訓。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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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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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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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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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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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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