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8:1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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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非公務需要,學員一律嚴禁逗留或進入技師辦公室或庫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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