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8:11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22
二十二 非公務需要,學員一律嚴禁逗留或進入技師辦公室或庫房。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