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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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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9
十九 若有影響戒護安全之工具 (如刀片、鋸片、鎢鋼刀等) 之領用,一 概由技師親自發放,並記錄其工具之流向,危險工具一律由技師集 中管制收回,並置放辦公室鐵櫃上鎖,且須不定時清點其數量,並 記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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