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49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5
十五  學員操作機具或工具前,應先指導其使用程序及方法,做好防護措
      施,並在旁教導。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