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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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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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18
十八 學員實習完畢離開工廠前,應先將電器 (如電風扇、光桌…) 電源 拔掉,以預防火災之發生。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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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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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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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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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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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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