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印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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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消秏性用品如汽油、破布、洗手粉等之領用,須經技師允許後,方
      可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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