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15:0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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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注意事項奉  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