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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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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簡報室之環境衛生由總務組隨時整理,全體同仁並應共同妥善維護,
    以提昇機關形象,保障同仁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