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09:4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12
十二  宿舍配住人未依規定遷入居住,或僅擺放傢俱、衣物,而未在宿舍
      起居生活者;或遷入居住後,無正當理由未實際住達三個月以上者
      ,即應終止借用契約。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