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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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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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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12
十二 宿舍配住人未依規定遷入居住,或僅擺放傢俱、衣物,而未在宿舍 起居生活者;或遷入居住後,無正當理由未實際住達三個月以上者 ,即應終止借用契約。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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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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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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