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返家探視之收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核准: (一)犯罪手段殘酷並與被害人存有重大怨隙者。 (二)社會關係複雜,對戒護安全有不良影響者。 (三)入監前在外曾加入不良幫派,入監後未脫離或仍有聯繫,對戒護安 全有不良影響者。 (四)有脫逃紀錄或因情緒不穩定而有脫逃之虞者。 (五)違反監規情節重大,尚在懲罰中或最近一年內曾違反監規二次以上 者。 (六)罹患重病、痼疾或傳染病,經醫師診斷不適合返家探視者。 (七)另受保安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或執畢者。 (八)尚有另案在偵查或審理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