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監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 亡時而有申請返家探視之需要者,收容人之家屬應備齊左列文件親向 本監總務科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家屬親自來監申請) (二)保證書二份(覓妥二位保證人具保) (三)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或病危請備診斷證明書及病危通知單(二日內 有效)正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