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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收容人申請返家探視審核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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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監收容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
    亡時而有申請返家探視之需要者,收容人之家屬應備齊左列文件親向
    本監總務科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家屬親自來監申請)
(二)保證書二份(覓妥二位保證人具保)
(三)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或病危請備診斷證明書及病危通知單(二日內
      有效)正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