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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隔離舍靜思房受刑人考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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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違規受刑人之考核責任點數訂定標準如下:
    訓誡一次十點。
    停止接見一次十五點。
    停止購物十五點。
    停止戶外活動一日二十點。
    依所簽處分內容詳加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