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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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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藥品管理要點(90.05.01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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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藥品管理要點(90.05.01 訂定)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2
二 衛生科之藥品為收容人專用,嚴禁同仁取用,並應嚴為控管,除緊急 情形外,未有醫師開立支處方箋不得配藥、取藥。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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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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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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