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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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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含戒治所)收容人診療管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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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含戒治所)收容人診療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2
二 收容人因病需看診者,應由場舍主管先為審核登記後,再由衛生科人 員掛號醫治。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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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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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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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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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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