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48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3
三 病患需緊急外醫時,由衛生科通知總務科派遣司機,並立即通知中央 台調派戒護人員,攜帶必要之戒護器材戒護外醫治療,同時應向長官 報備。 (夜間:督勤官或值日官;日間:戒護科長或值班人員) 。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