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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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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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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5
五 申請增加發信之受刑人,應填寫報告 (申請) 單述明理由與信件一起 陳核,俟戒護科長 (或督察) 核准後發信。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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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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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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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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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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