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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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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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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增加發信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4
四 受刑人寄發書信之對象、次數逾越本辦法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 不影響本監管理及紀律,且有通信之必要者,經長官核准得增加發信 次數。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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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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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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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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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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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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