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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7 18:01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加強照護氣喘、心臟病及重大疾病收容人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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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加強照護氣喘、心臟病及重大疾病收容人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5
五 衛生科配合事項: (一) 衛生科應教導看護人員熟悉 CPR 急救操作方法及妥善處理氣喘病 之基本常識,以照料氣喘等病患。 (二) 協助購置本要點第四點第一項所列相關醫療器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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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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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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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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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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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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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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