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處理方式: (一) 成立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教化、衛生、作 業、調查、戒護科長、人事、政風室主任、督察為評議委員,以處 理役男申訴意見。 (二) 役男服勤管理單位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並將檢討意見報請「 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三) 替代役役男申訴處理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召集評議,必要時得由申 訴役男列席陳述意見,評議結果陳報 典獄長核示。 (四) 典獄長對於該項申訴認有理由者,得為適當之處理,認為無理由者 應會知申訴役男說明原因及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