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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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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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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6
六 符合接見條件之親友,雖未辦理接見,仍許寄入金錢、菜餚、物品, 但需親自辦理,託人代送者,不予受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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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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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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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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