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5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5
五  經檢查送入之飲食,日常必需物品、藥品中若夾帶 (藏) 、摻雜違禁
    品者,查收容人若有串通之意者,依監規論處,如涉及不法移送偵辦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