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程序: (一)受刑人返家奔喪: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含死亡證明書、保證書(至 少二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提出申請, 經典獄長核可後於出殯日前戒護奔喪,但有特殊理由經典獄長同意 者,得於出殯當日返家奔喪。 (二)受刑人返家探視: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含申請書(形式不拘)診斷 證明書、病危通知單、關係證明文件等,經典獄長批示後,由總務 科傳真陳報法務部,經法務部核可後始得戒護奔喪(以當日戒送為 原則,以爭取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