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獎勵辦法:根據各工場主管、教區科員、教誨師確實考核,施予左列 獎賞。 1.未吸煙或戒煙滿三個月者:增加成績分數、但不超過考評當月教化 分數五分之一。 2.未吸煙或戒煙滿六個月者:一 增加接見一次。 二 增加成績分數,但不超過考評當月 教化分數五分之一。 3.未吸煙或戒煙滿九個月者:一 增加接見二次。 二 增加成績分數,但不超過考評當月 教化分數五分之一。 4.未吸煙或戒煙滿一年以上者:一 增加接見三次。 二 增加成績分數,但不超過考評當 月教化分數五分之一。並發給獎 狀,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