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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3.0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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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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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使用伴唱機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
6
六 使用順序:本伴唱機由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工場、炊場 、合作社、八工、十工及技訓各班輪流使用(為期一季),明舍每季使 用二小時。
憲法法庭判決
0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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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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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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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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