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1:49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門診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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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門診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4
四 牙科門診醫療: (1) 牙科醫師每週來所看診一次,時間另訂。 (2) 牙科醫療材料由收容人自費,其自費材料費收據如附件一。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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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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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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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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