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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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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制式通用鑰匙管制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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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制式通用鑰匙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4
四、通用鑰匙不得複製、變造、持入戒護區使用,服務台值勤人員依權責 可隨時要求查驗進入戒護區者所持用之通用鑰匙,經發現違反規定者 應即報告長官簽請議處。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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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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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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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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