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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9
九、其他:
 (一) 對出 (監) 所收容人等之資助,必須經由收容人同意提出申請後方
      予辦理。
 (二) 出 (監) 所之收容人期滿或縮刑期滿出 (監) 所前一週,調查分類
      科應完成個案資助與申請保護手續之相關調查前置作業。
 (三) 收容人經調查審核後,如須接受資助時,應由本所各輔導區輔導員
      發送收容人填寫申請輔導保護申請書,擲送調查分類科供執行資助
      之依據。
 (四) 免訓或假釋者,調查分類科於接獲收容人出 (監) 所之當日,應先
      行調查是否願意接受資助之相關作業,並視其實際狀況,簽陳核定
      後,另行檢據向更生保護會 (台東) 分會核銷或轉處理保護。
 (五) 有關出 (監) 所收容人各項申請保護或資助執行情形,調查分類科
      每月應將執行情形留存查考,並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另登載於收容人
      受資助、保護成果總表內送陳。

    附錄:
    台灣更生保護會台東分會會址:
    一  會址:台東市博愛路一二八號
    二  電話: (○八九) 三一○六七五
    台灣更生保護會台東分會連絡人:
    一  姓名:謝文田 先生
    二  職稱:副總幹事
    三  電話: (○八九) 三一○六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