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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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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助發給對象:
 (一) 執行期滿或赦免出獄者。
 (二) 假釋、保釋出獄或報請免除、停止執行出所者。
 (三) 受免除其刑之宣告,或免其刑之執行者。
 (四) 其他認為必要之保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