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病舍收容人 (一)他監移入、寄禁或工場因病住病舍收容人(含 HIV 者): 1.當月十五日以前者,作業最高分數二分。但短期療養者,原單位 作業導師得依其已完成作業課程,酌予給分。 2.當月十六日以後者,作業分數維持上個月分數。 3.次月起最高分數二分。 (二)新收入監因病住病舍者,首月起分最高分數一分,次月起最高分數 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