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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監獄隔離考核區管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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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容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隔離加強考核:
 (一) 幫派份子、對戒護管理或他人有不良影響者。
 (二) 性情暴戾、有毆辱、威脅、恐嚇管教人員或收容人,情節重大者。
 (三) 誣控濫告管教人員者。
 (四) 集體鬧房、暴動、滋事之為首份子。
 (五) 重大違規、隔離考核者。
 (六) 有3次以上違規記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