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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21:57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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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17 日
5
伍 禁見被告送入物品之對象,以家屬為限。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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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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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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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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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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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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