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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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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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09 日
6
六、凡申請未婚夫(妻)接見者,請具備以下證件: (一)村里長證明書 (二)訂婚證書。 將上述貳項證件寄給收容人申請辦理。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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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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