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20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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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送入之飲食物品依法不得逾二公斤,如有超量應即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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