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21:20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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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2
二 送入之飲食物品依法不得逾二公斤,如有超量應即予退回。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2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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