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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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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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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5
五 接見少年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其它特殊情形經主任許可者得於 本所適當場所行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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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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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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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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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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