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4:03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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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接見少年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其它特殊情形經主任許可者得於
    本所適當場所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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