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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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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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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4
四 接見時不得使用隱語、手語 (啞人除外) 、外國語 (外國人除外) 及 有妨害本所紀律之行為,違反此規定者得隨時停止其接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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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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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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