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0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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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請求接見者不得攜帶凶器及違禁物品一經查覺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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