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06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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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接見須知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2
二 請求接見者不得攜帶凶器及違禁物品一經查覺依法究辦。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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