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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3 21:07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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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人親屬送入菜餚、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6 日
3
三 飲食:送入飲食以二公斤為限,送入物品應先過磅是否超重。對於不 透明不易檢查食品,一律倒出或切開檢查,如寄物人不願接受檢查者 ,一律拒收退回。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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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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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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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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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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