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5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9
九、前條之特殊事由臚列如下:
(一)違反監規者。
(二)因假釋出監、借提出監、移監、期滿者。
(三)因患病致不能上課者,應提出診斷證明。
(四)其他原因經提出報告申請核准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