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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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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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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01 日
7
七、為使其他收容人有參與才藝班機會,每班遴選成員依均衡原則,一個 工場實際參與人數以 5 名為限,另現才藝班如有工場超過五名人數 情形,則以他工場遴選其他成員為優先。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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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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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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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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