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6:47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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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27 日
6
六、本所顧問於受聘期間,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 旅居國外達兩年以上者。 (二) 行為對於本所聲譽有不良影響者。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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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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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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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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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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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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