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22
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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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3
三、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由秘書擔任召集人,其組織成員如下: (一)戒護科長。 (二)作業科長。 (三)政風室主任。 (四)輔導科長。 (五)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五名。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6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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