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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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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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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12
十二、收容人申訴之案件,由本所處理。但收容人請求將其申訴案件直接 交由法官、檢察官或視察人員處理時,不得拒絕。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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