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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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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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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4 日
10
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或對管理措施表示異議時,應以個人名義 申訴;多人聯名申訴者,不予受理。在申訴未決定前,不得因申訴而 停止其處分。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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