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2:25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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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0 月 24 日
2
二 對於設有傳真機之課室,應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及辦理公文傳真作業。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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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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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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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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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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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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