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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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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屏東戒治所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有關規定、條件、應辦及須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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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戒治所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有關規定、條件、應辦及須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23 日
3
三 報請停止戒治有關應辦及須注意事項 受戒治人須繳交本人之戶籍謄本影本以便核對年籍資料。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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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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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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