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3:5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2
二  一級受刑人符合左列規定得准與其眷屬同住:
    1 最近一個月內成績分數達九分以上,且無另案待執行或在偵查審理
      中及無停止戶外活動之懲罰者。
    2 無期徒刑受刑人執行逾十年者,但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刑法
      修正公佈後執行應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並在本監執行二年以
      上者。
    3 有期徒刑受刑人執行逾三分之一,但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刑
      法修正公佈後執行應逾二分之一、累犯應逾三分之二,並在本監應
      執行一年以上者。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