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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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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遲到早退曠職考核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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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遲到早退曠職考核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2
二 上班點名開始,十分鐘後到達者為遲到,無正當理由或未經核准逾一 小時後到達者為曠職。下班時未參加點名均需報准早退,未經報准即 行離開者,另以相關法令懲處;早退、遲到均應設簿登記。
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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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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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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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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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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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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