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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處理收容人死亡事件作業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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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容人之死亡因病所致,戒護科應填寫死亡簡報表,陳典獄長核閱後
    迅速傳真矯正司,如非因病死亡時,秘書奉典獄長核示後應迅速以電
    話向矯正司長官報告;乃戒護科迅速將「戒護科事故簡報表」傳真到
    矯正司;並於事故發生後一週內填報「戒護事故處理報告表」陳報法
    務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