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由副典獄長擔任召集人,組織成員 (評議委 員 )包括秘書、調查、教化、衛生、作業、總務、戒護等各科主管人 員、政風人員一人、專員及榮譽教誨師一至三人,採臨時召集方式組 成之,以處理收容人違規申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