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管單位應執行事項: (一) 總務科管有之文具紙張用品等項,需依「事務管理手冊」第廿一條 規定,分類編號存放保管,憑領用卡詳填後領用,保管人並詳細登 載控管。 (二) 作業科管有之原物料、包裝材料、技訓材料,應妥善保管,避免腐 蝕發霉造成不當耗損,使用原物料或包裝材料、技訓材料,除應依 使用之數量、次數,詳填報表,以便查考外,並須以原料製作之成 品估算成本,以達到實際控管之目的。 (三) 前所述物品之存放場所,需保持乾燥通風並配有滅火器材,以維安 全。